青海新聞網(wǎng)·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,省教育廳印發(fā)《青海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管理辦法》的通知,對入學條件、入學程序、轉學行為等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進一步提高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化、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水平。
按照通知要求,全省中小學招生入學“十不準”:不準跨片區(qū)、超范圍、超計劃招生;不準違規(guī)爭搶生源,變相“掐尖”招生;不準存在“大班額”年級的學校接收轉入學生;不準以各類競賽證書、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依據(jù);不準民辦普通高中在校生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就讀;不準設立任何形式的重點班、實驗班、快慢班;不準公辦普通高中招錄復讀生或中職在籍學生;不準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;不準違反陽光招生、均衡分班規(guī)定;不準違規(guī)辦理轉學、變相擇校學生學籍。
另外,省教育廳公布全省基礎教育公平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監(jiān)督舉報電話及郵箱。

(來源:西海都市報)